
12月19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董万华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这是该院审理的又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被告人董万华承包孟津县某镇某村土地种植绿化苗木。2014年8月1日,河南某工程项目部与该村村委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租用其部分土地。2016年6月份,因仍需续租,该项目部负责人王某某才被告知其租用的土地已于2014年2月流转给董万华。董万华在工程尚未完工该项目部无法撤离情况下,强行要求必须将彩钢棚等物资转让给他才能续租场地,后在项目部设备准备撤场期间,被告人郭厚志、被告人郭新民等人以租金未付为由阻拦项目部设备撤离。2017年10月18日,该项目部迫于无奈与董万华签订协议,约定将该项目部所有的彩钢棚等物资以9000元的价格折抵给董万华并支付董万华39000元地租。2018年8月10日,经孟津县价格认证中心委托作价,这部分折抵的物资当时的市场价为人民币149496元。
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元月份期间,董万华指使郭厚志、郭新民多次以施工水路遭破坏为由阻拦该项目部设备撤场,期间董万华又修建大门、换锁,阻止项目部设备撤场,2018年1月19日、20日、21日,董万华等人强行索要该项目部陈某某等人1.5万元协调费、6500元垃圾清运费、9000元地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万华纠集郭厚志、郭新民等人扰乱当地经济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董万华、郭厚志、郭新民多次强拿硬要企业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被告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3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