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9时,偃师市法院10名执行干警与采访的偃师市电视台新闻记者一早集结完毕,整装待发。他们将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机器设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据悉,张某申请执行郭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郭某协助张某将其生产设备从现厂区搬离。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某曾采取换门锁等种种方式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拒绝将机器设备等涉案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
为此,偃师市法院认真研究案情、周密部署行动,决定对被执行人郭某拒不交付的机器设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上午10时左右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随即展开行动。开锁、清除障碍物、搬运机器设备等相关行动有条不紊的开展。
期间被执行人郭某及其妻子试图阻挠执行,在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和法院强大的执行声势之下,未敢继续阻挠。
直至下午6时,在偃师市新闻电视台记者全程录音录像的监督和执行干警的通力合作下,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结束,又一被执行人得以震慑。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偃师市法院将会持续打出“组合拳”,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措施,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使执行案件及时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