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洛阳市两级法院 民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07 08:20:10


2018年,洛阳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共新收62078件,其中一审共新收案件54332件,较去年同期的51846件上升4.79%。其中洛阳中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1177件,占全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2.17%,占比较少,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增长92.03%;辖区内16家基层法院中,12家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态势,4家为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情况

(一)主要案件类型及增比态势

序号

案由

17年新收案件

18年新收案件

增幅

1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36822

39211

6.49%

2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7685

8386

9.12%

3

侵权责任纠纷

6969

6899

-1.00%

4

劳动争议、人事纠纷

3275

2213

-32.43%

5

物权纠纷

1514

1383

-8.65%

6

人格权纠纷

1223

1328

8.59%

7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792

1005

26.89%

8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728

1051

44.37%

9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145

514

254.48%

总计

59153

61990

4.80%

表一 主要民事案件案由及其增长情况

注:以上案件数均包含中院二审案件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18年洛阳法院民事新收案件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新收案件数最多,达39211件,约占全部民事新收案件的63.25%;其次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新收案件为8386件,占比为13.52%;新收案件最少的是“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为514件,占全部民事新收案件的0.82%,但增速最高达254.48%

(二)地区分布情况

序号

法院

17新收

18新收

占比

增幅

1

洛阳中院

586

1177

2.16%

92.03%

2

老城法院

1660

1913

3.52%

15.24%

3

西工法院

4522

5228

9.62%

15.61%

4

河法院

1554

1744

3.20%

12.23%

5

涧西法院

6013

5743

10.57%

-4.49%

6

吉利法院

1479

857

1.58%

-42.06%

7

洛龙法院

6219

6992

12.86%

12.43%

8

偃师法院

3933

4392

8.08%

11.67%

9

孟津法院

2631

2899

5.33%

10.19%

10

新安法院

5474

4072

7.49%

-25.61%

11

栾川法院

1909

2137

3.93%

11.94%

12

嵩县法院

2558

2953

5.43%

15.44%

13

汝阳法院

2939

3342

6.15%

13.71%

14

宜阳法院

3149

3133

5.76%

-0.51%

15

洛宁法院

1727

1930

3.55%

11.75%

16

伊川法院

4163

4196

7.72%

0.79%

17

高新法院

1330

1624

2.98%

22.11%

总计

51846

54332

-

4.79%

表二 各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新收案件数及增长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全市法院一审新收民事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486件,增幅较大的为市中院92.03%、高新法院22.11%、西工法院15.61%、嵩县法院15.44%、老城法院15.24%。其中吉利法院、新安法院、涧西法院、宜阳法院一审收案数均实现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42.06%25.61%4.49%0.51%

二、案件增多原因分析

(一)“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新收案件数最多,其中借款合同、物业合同两类纠纷占比较大。

1.企业经营面临困境,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存在漏洞,借款合同纠纷增多 

受产业结构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影响,一些创业启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贷、承受风险能力较差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出现了产品积压、资金回笼困难的问题,不能按时偿债,导致借款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地方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风险管控不足。贷前审查不严,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贷能力的审查流于形式;贷后监管不力,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缺乏监督,致使贷款不能如期收回。

2. 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拒绝物业费

物业管理服务多数仅停留在打扫卫生等低档次服务上,只注重收费,加之部分管理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导致有些业主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致使管理企业与业主发生纠纷。此外,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追求过分细节化、扩大化,有些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丢失财物问题以及其他业主破坏绿地、私自占用公共通道等问题,业主也完全归责于物业公司,导致业主以不缴纳物业费形式与物业公司对抗,进而导致物业费纠纷不断。

(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新收案件增加较多。当今社会,由于浮躁心理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致使婚姻家庭纠纷频发。此外,近年来,随着中小城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也全面铺开,在涉及房屋拆迁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中,分割拆迁房屋所获补偿款及拆迁安置房屋往往成为原、被告争议焦点,从而导致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居高不下。

(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激增,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的成立有着密切的关系。据悉,洛阳片区累计进驻企业数量突破1万家,且多是以创新为主导的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致使“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在这一年内激增。

三、综治管理建议

(一)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管控。严格审查贷款条件,对借款人提供的借款手续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尽职调查和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加强贷款后的跟踪监督。及时跟踪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二)完善物业服务质量。以物业合同的形式明示权利义务。强化合同意识,签订合同时,细化合同内容,明确物业、业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物业公司严格管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监管部门严格控制物业公司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主动向业主征求意见和对物业公司进行达标考评。

(三)完善对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

责任编辑:王雨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