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刚刚过去的2018年,洛阳市两级法院诉讼案件受理数量为88272件,比2017年下降5.35%。其中,受理各类调解案件数17703件,调解结案7814件,调解结案率为44.13%。
洛阳法院首次实现案件数量下降!这一结果来之不易。
中国人自古崇尚“和为贵”,公堂判决尽管最终能给纠纷一个了断,但往往也会伤了当事人彼此间的和睦。近年来,洛阳法院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体系建设,推动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
在洛阳法院,“枫桥经验”不断被赋予新内涵,结出新硕果,更多社会矛盾在源头被成功化解,成为司法审判服务的一大亮点和特色。
诉非对接 源头治理“去产能”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在于其实质是党建工作在基层的延伸。矛盾纠纷化解并非各部门单打独斗,洛阳法院坚持党政主导,高位部署推动,多方协调共建,法院积极参与其中,不断创新创造、与时俱进。
近年来,受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深化及立案登记改革实施等多种因素影响,纠纷主体更加多元,新产业、新业态领域出现的纠纷增多,群众一有纠纷就找法院,但由于种种原因制约,有时案结事不了,效果不是很理想。
2017年以前,洛阳市两级法院案件受理数量每年都同比增长近20%,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突出。面对新形势,法院作为司法服务产品的提供者,群众最需要什么?法院最该在哪儿发力?成了新时代亟须解决的课题。
为让人民群众在诉讼的每一道关口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洛阳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中的升级模式,从被动行使审判权转变为主动探索司法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新方式,通过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激发法院对解纷机制变革的引领功能、对解纷社会资源的整合功能和对解纷多元主体的服务功能。
抓住法院引领这一关键,洛阳法院推动解纷机制从法院一元向社会多元转变,促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推动构建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司法部门参与”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
与此同时,在洛阳中院建立洛阳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暨洛阳市诉调对接中心,并在16个基层法院全面铺开,形成了以中院“两个中心”为龙头,16个基层法院“两个中心”为网格,法院与调解组织相互借力、共谋调处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两级诉调中心共设立调解工作室54个、聘请调解员135名,吸收10名优秀法官、律师建立法律咨询专家库,实行统一调度,集约化管理,实现诉调对接、诉非衔接,多元联动、调处纷争。
洛阳基层法院还探索出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化解纠纷方法。例如,涧西区法院推出“群众来诉零拒绝、上门调解零距离、预约调解零假日、调解案件零收费、案件衔接零缝隙”“五零”工作法;西工区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合二为一、诉调对接、网格管理”工作模式;偃师法院引入第三方即“人民调解”直接进驻人民法院,与偃师市司法局联合成立“诉前调解中心”,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这些基层探索,不仅节省了办案资源,化解了各种矛盾,还提高了法官调解技能,大大提高了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精细化水平。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推动基层治理向法治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洛阳法院传承创新‘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令人感到启迪和鼓舞。”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主任、洛阳律师协会会长王红举说,像这样整合社会资源,由特邀调解员为当事人调解纠纷,已成为比诉讼更加高效的解决纠纷方式。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4月底,洛阳两级法院共诉前委派调解13755件,立案调解15634件,诉中委托调解7653件,诉前分流率达到33.2%,立案后调解率达到35.2%,使大量案件通过诉讼外方式得到妥善解决,通过“去产能”的方式,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压力。
为提升解纷效能注入社会“能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走进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中心大厅,正中间映入眼帘的便是导诉台和右侧所立的指引电子屏。大厅设置了专职专项的调解员调解室和窗口,为当事人的诉求“对症下药”。这样的“平台化”“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洛阳两级法院几乎是“标配”。
新时代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也赋予了“枫桥经验”法治新内涵。如何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洛阳法院牢牢牵住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牛鼻子”,在化解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方面下功夫,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洛阳法院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处、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各类专业性调解与法院的诉调对接。同时,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与行政机关、民调组织、行业协会等进行资源整合,建成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作为其分支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成了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互动机制。
这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横向上强化了诉非衔接,不断加强法院对其他调解组织的人员培训和法律指导,推动委托、委派调解及效力确认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支持各类调解组织更好地调处纠纷;纵向上强化了诉调对接,统一调度全市两级法院和市中院各业务庭的诉调对接工作,形成了内外协调、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市“一盘棋”,实现多元化主体参与、立体化解纷。
2017年的相关数据就有力证明:当年,洛阳两级法院受理各类调解案件数21372件、调解结案12904件、调解率60.4%,比之前有了大幅提升。
用“传统智慧”解决“现代问题”
如何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洛阳法院系统给出的答案是:坚持以创新为动力,在充分发挥调解这一“东方智慧”独有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适应新时代需求的调解模式,提高司法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进一步丰富基层调解模式。实行“特邀调解员+法官助理(未入额的老法官)”工作模式,利用法官专业化和调解员“接地气”的相对优势,实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现场达成的调解协议,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司法确认服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实行覆盖诉前、立案和诉中的全程调解。当事人申请立案时,由专职人员进行调解倡议,对双方同意的直接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1个月内调解不成的及时进行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发现有调解可能的由立案庭法官再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审理程序。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仍有调解可能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给诉调对接中心进行专业化调解。
实行类案判决指导调解制度。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物业合同、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卫生和商标侵权等纠纷,积极推行要素式、表格式裁判。通过个例典型案件的审理,为同类案件提供更具针对性、参考性的处理规则,最大限度地引导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
探索实行诉后调解。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综合运用判后答疑、法律释明等措施,促成当事人认可裁判结果,提高自动履行率。对当事人重新达成调解的,及时转入执行和解程序,有效防止判而不决,从源头上降低了“执行难”压力。同时,按照中央、最高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的要求,在对符合条件的申诉、信访案件登记立案的同时,借助各类调解力量对信访人进行心理疏导、矛盾调处,对客观上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矛盾进行化解,促进一大批长期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曲海滨说,洛阳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巩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搭建诉调对接平台,以立案分流为枢纽,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各节点,环环相扣,增强多元化解实效,一大批“老案”“难案”“骨头案”经过调解都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不仅缓和了法院长期面临的“案多人少、案结事不了”压力,更为洛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平安洛阳”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