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范某本以为躲起来就可以“赖账”,但在法院冻结其拆迁款账户后,范某立马主动来到栾川县法院履行16万元的借款及利息。
2016年,被执行人范某因开办石子加工厂所需,向申请执行人谢某借款16万元用于开办加工厂。后由于经营不善,该石子厂倒闭,范某变卖了机器设备后不是偿还谢某借款,而是卷款搞“人间蒸发”。谢某遂向法院起诉,经审理后依法判令范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谢某借款16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公告向范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同时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未果,执行干警也曾多次上门准备对其拘传,但每次去都是吃“闭门羹”,该案进展不大。
近期,执行干警在走访中得知,范某所在住所地将会拆迁,并且已经启动拆迁补偿工作,执行干警立马前往拆迁办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法冻结了范某的拆迁补偿账户。本来“下落不明”的范某在法院冻结后的第三天就来到了法院,主动偿还了谢某16万元的借款及利息,至此该案执结。
(“老赖”仅指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