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现在就把1.6万余元执行款全部还清,请尽快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吧。”近日,一名男子主动来到宜阳县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干警恳求道。
原来,该男子是宜阳县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周某。2017年,周某向锁某借款3万元,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周某偿还了1.5万元,还欠1.5万元未还,后锁某多次催要,周某一直推脱不予偿还。为此,锁某向宜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周某偿还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锁某1.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一直未偿还,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周某爽快答应,承诺尽快偿还,但之后便失去联系,既不与执行干警见面,又不履行还款义务,电话不接,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找人未果,通过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便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名下银行账户冻结,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起初,周某得知自己上了“失信名单”后无动于衷,认为无非就是出行上会受限制,大不了自己少出门,让他没想到的是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却受到了限制。
近一段时间,周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已进入失信名单,不能办理贷款手续。周某这才慌了起来,急忙联系执行干警主动偿还欠款,请求尽快将其从失信名单里解除。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