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为全力支持辖区重点企业度过国际国内的经济危机难关,吉利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管齐下全力保护经济危机情势下的企业。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及企业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停水断电、封门堵路、恶意阻工、聚众闹事等干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快审快结,依法对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周边环境的不法分子予以严惩。二是严格遵守执法“四条禁令”即“禁止在企业安静生产日内执法、禁止无备案执法、禁止无证执法、禁止粗暴执法”,严格实行企业文明执法制度。三是对涉及企业的诉讼或执行案件 ,特别是对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企业,要慎用强制措施,在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尽量少用或不用冻结企业账户、查封企业生产经营设备等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强制措施 。四是深入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对走访中了解到的属于法院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要立即予以解决,比如合同以及内部管理可能有法律漏洞的,要积极主动给予把关,提出合理化的司法建议;对超出法院职权范围无法解决的,绝对不能以各种理由一推了之,而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积极协调其它部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