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法院工作,推进法院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今年以来,嵩县法院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方法,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建立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联络监督的长效机制。
建立及时通报制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视察法院工作等形式,及时主动向人大及人大代表通报、介绍法院工作情况。通报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对于涉及审判执行工作、重大改革措施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及各种工作动态信息,都抄送人大常委会,便于人大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动态。
建立上门走访制度。采取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发送征求意见函等措施,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限期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建立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制度。为保障人大代表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对涉及面广、矛盾易激化的执行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场监督。今年,全院审理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或监督执行的达62%。
建立联络专门机构,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专门负责收集、整理、答复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畅通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沟通联络的渠道,建立起长效机制。
建立代表关注案件答复制度。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落实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三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不遗漏问题、不积压意见,公正、高效办好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争取人大代表对法院依法审判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