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5月5日下午,郭某在某家具店订购了沙发、茶几、电视柜一套,并填写了《订货单》,家具总价款为8700元,全款交清后送货,郭某当天支付了订金4000元。2018年5月6日,郭某称沙发尺寸不合适,给某家具店打电话取消沙发订单,某家具店没有同意。2018年5月7日,郭某给洛阳市工商局小街工商所反映退货情况。2018年5月8日,洛阳市工商局小街工商所进行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郭某与某家具店之间的购物合同,返还郭某支付的订金4000元。
裁判结果
洛阳市西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与某家具店之间存在买卖家具的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现郭某因自身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合同,基于双方基本同意解除合同,故确认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因郭某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当承担因违约造成某家具店损失。根据本案实际,郭某在预购家具的次日即要求取消订单,第三日,双方又因退货问题在工商部门进行调解,某家具店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仍然进行下单、发货,确实有违常理和交易习惯,其要求扣减运输、仓储等损失无法支持,考虑到某家具店因郭某退货问题在调解、诉讼中会产生一定支出,本院酌情认定300元从郭某订金中予以扣减,并由郭某承担本案诉讼费。依照相关规定,判决确认郭某与某家具店家具买卖合同解除;某家具店返还郭某订金3700元。
法官释法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对于定金,法律上规定,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经营者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定金双倍返还。而如果是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款,对违约行为造成的对方损失,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承担。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