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坑娃了吧!

  发布时间:2019-03-27 09:13:01


    “赵法官,你赶紧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再迟点,孩子上学都上不成了!”在伊川县法院的执行局里,被执行人周某悔不当初,进门就哭诉了起来。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4年12月,李某以做生意为由向董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周某作为担保人。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董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将二人诉至伊川县法院。后经法院判决,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也未承担担保责任,2018年底,经申请人申请后,案件转入执行环节。

    执行法官赵孟欣接到案件后,依法向两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均未收到回复。赵孟欣到被执行人李某的居住地进行寻找,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生了重病,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根本无力偿还欠款,赵孟欣便找到了担保人周某。

    周某觉得自己只是担保人,钱又不是自己花的,为什么要替他人还款,便四处躲避执行。赵孟欣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通过网络查控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存款14100元,除此之外周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3月15日,被执行人周某急匆匆地赶来法院找赵孟欣,决定履行全部欠款。原来,被执行人周某带孩子去一家高收费私立学校报名,却被该学校拒之门外,一打听才知道,周某因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执行人周某顿觉脸颊一热,感到特别的丢人,因为自己失信,“坑”了孩子,让孩子不能接受更好的教育。自责几天的周某觉得事不宜迟,便凑齐欠款到法院还款,这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周某在赵孟欣的见证下,将全部欠款交到了申请人董某的手中,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提醒担保人,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担保人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此案件中周某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可依法向借款人李某追偿。

    法条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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