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百日竞赛丨洛龙区法院:探索建立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9-04-24 17:27:17


    为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好合理诉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洛龙区法院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4月15日在全市率先开设执行工作律师接待室,探索建立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执行工作的机制。 

    开设律师接待室 探索执行纠纷多元化解

 

    4月15日,洛龙区法院执行案件律师接待室正式成立,由律师协会推荐,该院与司法局联合审查,遴选出多名政治素养好、法律业务精、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律师轮流到律师值班室值班,确保每天都有律师在岗接待。律师接待室主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当事人对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司法程序、解决办法存疑时可到律师接待室进行咨询,一方面通过律师“第三方”的身份进行答疑解惑,借助第三方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律师的参与,也有利于增强案件执行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进而通过正确的引导,促使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更有助于增强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和纪律性。开设律师接待室以来,共计接待当事人56人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56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签发律师调查令 促进执行公信力有效提升

 

    在开设律师接待室的同时,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案件承办法官以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方式,邀请律师参与案件的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近期,该院在执行洛阳某物贸公司申请执行洛阳某酒店管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有换壳经营的嫌疑,并向该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请求由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律师详细调查此事的真实性,从而为追加被执行人调取证据材料。经执行法官审查,调查令申请人委托代理手续齐全,调查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向申请人发出律师调查令,授权持令律师调取被执行人在房管局、工商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的登记信息及经营现状。律师在调取相关材料后,向该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在被执行人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要求和解,在铁证面前,被执行人终于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该案顺利执结。

    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在具体案件中将法院职能和律师职责很好地融合起来,既保障了法官的中立地位,又体现了对律师的尊重,同时调动了律师自行调查证据的积极性,节约了司法资源,为案件公平公正审理营造了良好的司法氛围。 

    通过邀请律师入驻法院参与执行工作,充分的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评判、答疑,能有效缓解群众的对立情绪,同时减轻法院咨询工作的压力,在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同时,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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