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委《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办理了一大批具有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优秀案件。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网友投票、评审组评审,从全省法院2018年度办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评选出了“2018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洛阳中院3起案例入选“2018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一、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与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洛龙区国灿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3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豫民终85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第152368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第97181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均包括白酒。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公司)使用上述商标并以自己名义维权。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公司)系第915685号商标专用权人,但在其生产的白酒包装上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洛阳杜康公司认为构成商标侵权,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水杜康公司未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造成市场混乱,构成商标侵权,判令白水杜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洛阳杜康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
典型意义:杜康酒是我国历史文化名酒,被称为中国酒界鼻祖、白酒之源。“杜康”商标和“白水杜康”商标争议的实质,是具有千百年历史的民族传统品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确定权属边界和规范使用的问题,本案本着尊重历史、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善意共存、包容发展等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纠纷,有利于规范白酒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充分展示了司法对加强历史文化品牌保护的决心。
二、辉县市新兴印刷有限公司、郭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3刑初20号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刑终68号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2016年5月份,被告单位辉县市新兴印刷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印刷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的《2016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上册)审计专业相关知识》10080册、《2016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下册)审计理论与务实》3693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建筑工程与实务》3000册以及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小学教材全解•六年级•语文(上)》17540册,共计34313册。2016年5月15日,辉县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辉县市新兴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当场扣押了上述非法出版物,并依法将郭某某移交公安机关。经鉴定,上述出版物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涉案价值总计为1200516元。法院认定被告单位辉县市新兴印刷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郭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典型意义:教辅图书市场是著作权侵权的高发区,教辅图书盗版侵权行为阻碍了原创作品的出版发行,侵害了著作人和出版人利益,极大影响了创新的积极性,扰乱了图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本案被告印制侵权出版物数量多,犯罪数额大,影响十分恶劣。人民法院通过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加大对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在罚金刑方面的惩处力度,增强了法律威慑力,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三、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孟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行政处罚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3行初304号行政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终809号行政判决书〕
案情摘要:孟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孟州工商局)发现由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π”系列饮品的包装装潢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茶π”系列饮品包装装潢相近似,以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对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法院认为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茶π”系列饮料与农夫山泉公司的“茶π”系列饮料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无论从整体构造、颜色搭配、瓶子形状、还是细节部分的处理、瓶贴上的人体造型等元素,在隔离的状态下,公众施以一般的注意力,足以产生混淆。孟州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实充分,于法有据,程序正当,驳回了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我国对知识产权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在认定是否成立侵权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法定职权,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主导作用。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强化对行政部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既强化对行政行为程序正当性的审查,又强化对实体标准合法性的审查,对于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的原则和标准,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