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今天来观看法官审案,让我了解到合同法的有关法律知识,以后出去给人家干活,首先得让包工头给我签一份书面合同,不能光听信口头承诺,有合同才好办事。”村民陈某说。
“没想到在村里就能近距离看到法官判案,感受审判现场。希望法院以后多采用这种方式开庭,让我们对法律知识能有更多的了解。”一位旁听群众表示。
一起工程承包,因双方只进行了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辛辛苦苦把活干完了,却要不出工程款而对簿公堂。4月29日上午,栾川县法院巡回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到案发地,对这起建筑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过巡回法庭的努力,这起涉案金额16万元的建筑合同纠纷案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5万元,约定余款分2次给付。此次巡回审判达到了以案释法,以点带面的普法宣传效果。
2017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栾川县某养生度假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被告将三川镇某度假山庄的绿化工程交由原告承包施工,依据工程量据实结算价款。2017年6月工程竣工后,被告对工程量确认,但以所栽苗木部分没有成活不应当结算为由,不予结算工程款。后虽经派出所、司法所等主持调解,被告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原告一纸诉状诉至法庭。
该案由2名审判员和随机抽选的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案发地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功能齐全、多位一体的巡回审判车引来众多村民前来旁听。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告工程款”、“若被告应支付工程款,则工程款的数额为多少”2个争执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庭审秩序井然。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6万元工程款,但被告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未能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原告提出了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量进行价格评估的申请。
休庭后,为有效化解这起案件,合议庭成员组织双方进行庭下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3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14万元,扣除已给付的2万元,再给付12万元。至此,该建筑合同纠纷案画上了圆满句号。双方握手言和,为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近年来,栾川县法院立足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社区、村口、田间地头,既及时、有效审理、调处矛盾纠纷,又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治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