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法官上门调解受赞誉

  发布时间:2010-09-15 08:42:50


    “法官真是帮了我们大忙,再也不用为官司的事烦心了”原告谷某的老伴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9月10日上午,宜阳法院莲庄法庭的法官们到原告谷某家中调解谷某诉郭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最终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当场履行了部分赔偿款。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2009年11月11日,75岁的谷某在路上行走时,被骑电动车的郭某撞伤,经医院诊断,谷某右股骨转子间骨折,住院73天,郭某支付了谷某住院期间的住院费、医疗费。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没有报警,没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双方私下没有达成赔偿协议,谷某将郭某诉入法院,要求郭某赔偿其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起初原、被告双方差距较大,办案法官经几次调解,双方的差距缩小到2000元左右。考虑到原告已经76岁,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为尽快使双方纠纷得以化解,办案法官决定到到原告家中调解。之前,办案法官通过原告的子女和代理人做了大量工作,又做通被告的工作,被告及时筹借了赔偿款。原告本来因被告在其出院后没去看望自己怨气比较大,但看到被告带着礼品到自己家里赔礼道歉,气消了不少。办案法官又耐心的向原告讲解:这本是一次意外事故;被告夫妇都是工薪阶层,家庭确有困难,且在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已支付了住院费、医疗费15000余元;如果判决的话,将来执行的过程会很长。最终,原告转变了态度,接受了被告的赔偿数额,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12000元,剩余2000元五天内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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