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西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09 19:58:52




    5月7日上午,西工区法院敲响法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宋某、杨某、刘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

    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5月,被告人宋某、杨某、刘某先后加入以销售产品为名的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该传销组织组织严密,等级明确,自上而下分为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管家、老板等层级,通过“洗脑”对组织成员进行精神控制,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身体控制。该组织让成员以谈恋爱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非法传销窝点,在窝点内对其实施殴打、恐吓、威胁、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杨某、刘某非法拘禁他人,并在拘禁的过程中殴打、侮辱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构成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杨某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后人身即被控制,采用暴力、胁迫、其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密码后让家人朋友打钱,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财取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犯罪集团,其中宋某、杨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辩论。西工区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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