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审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9-16 09:09:00



    2010年9月15日上午9时,洛阳中院第33号审判庭内,中院民三庭的法官们以“圆桌审判”的方式对一起民事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13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该案审理,这是洛阳中院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民事审判的首次尝试。

    洛阳中院为了响应省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方案》的号召,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团及圆桌审判的司法工作模式,推进司法民主,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探索创新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工作机制,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了13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审理。在庭审前,合议庭向陪审团成员分发了当事人的上诉状、一审裁判文书及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供陪审团成员参考。

    13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后进行了单独评议,评议过程中,陪审团成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评议后形成的意见,合议庭将在判决时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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