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麦收时节 ,农村经常发生一些麦地通路 、麦场使用之类的纠纷,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在今年麦收到来之际,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到该县磁涧镇南窑村现场开庭,审理一起去年麦收时因麦场通路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村100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2008年6月1日上午,原告张某拉麦从被告李某家打麦场经过,李某不让过,双方发生争执 ,李某用锄头将张某鼻子打伤,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遂于2009年4月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张某拉麦从李某家打麦场经过,应征得李某同意,张某强行通过打麦场,对造成人身损害赔偿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 。发生纠纷后,双方应积极找村、组干部调解处理,不应自行解决 ,引起斗殴,对造成了张某受伤,主要责任在李某,故李某应承担70%的过错责任。法庭当场调解未果,遂当庭宣判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