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直通车丨孟津县法院:20分钟审结首例刑事速裁案

  发布时间:2019-06-06 15:48:56


    6月3日,孟津县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被告人表示服判。本案从立案到审结仅1天,开庭仅用20分钟。

    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2月29日16时30分左右,在孟津县送庄镇十字街,被告人黄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由西向南右转弯行驶,被害人赵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两车发生刮蹭,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9mg/100ml。经认定,黄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发生后,被告人黄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事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不但缩减审理期限,简化庭审程序,更加合理配置了司法资源,同时适用速裁程序,也不减少被告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兼顾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该院副院长蔡玲玲介绍,今后该院将依法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对指控犯罪没有异议的案件,一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最大限度简化刑事审判流程,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率。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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