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直通车丨偃师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4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11 10:24:29




    6月5日上午,偃师市法院员额法官郭卫东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某危险驾驶等4起案件。这是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以来,该院首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案件。

    庭审中,法官依法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听取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某等人具有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从宽情节,遂依法从宽处罚。 4起案件均当庭宣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下一步,偃师市法院将进一步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严格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各项规定,正确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充分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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