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一拖(洛阳)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标的2400余万元,因申请人是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的企业,该执行案件直接涉及到各方债权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兑现,接到该案件后,洛阳中院执行局第一实施团队高度重视,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将案件执行完毕,并获得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6月3日,申请执行人送来“措施有力,执行迅速”的锦旗对该案的承办法官进行点赞。
2月26日,接到该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实施网络查控,查控到足额财产后,冻结金额又成了一个难题,该借款纠纷发生至今已超20年,央行贷款利率逐年变化,滞纳金计算复杂,冻结多了违反法律规定,冻结少了不能保证申请人权益,和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的态度也不是很积极,怎么办?
只要敢拼,解决执行难的路上就没有难题。第一团队员额法院李予洛、执行员郭珅加班加点,连续几天查阅央行历年公示利率调整公告,认真反复核算,最终计算滞纳金数额超过1500万元。
执行法官将核算数额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确认,在被执行人消极回应、不积极主动履行的情况下,3月26日执行员郭珅、杜凤臣及时赶赴山东对中国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账户进行强制扣划。
雷霆手段强制执行 和风细雨化解纠纷
强制扣划以后,被执行人中国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其实这一切都在法官预料之中,强制执行之前不积极配合,那就扣划之后再坐下来谈,洛阳中院执行局第一实施团队成功化被动为主动。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执行团队员额法官李予洛、执行员郭珅多次组织双方就利息计算存在的争议进行协商。经过协商,申请人主动同意按照央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30%到50%的上浮范围内取中间值40%进行计算,退还被执行人104余万元。被执行人也主动撤回了执行异议。
至此,该案在4月底前顺利执结完毕,执行到位2300余万元,既充分保障了破产企业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纠纷,获得了双方的认可和满意,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