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正值建党98周年之际,洛阳中院召开“司法为民 诉讼服务承诺”新闻发布会,推出多项诉讼服务承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人民法治、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经济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洛阳日报、洛阳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出席发布会,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介绍了相关诉讼服务举措,中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刘向阳主持发布会。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 诉讼服务承诺》
1、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变通方式不立案、拖延立案。
2、坚持实行当场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原告不同意诉前多元化解和法院调解的,应当场进行立案受理,并于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3、坚持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对立案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4、规范出具立案手续。收取当事人起诉材料要出具收据,列明材料清单;立案受理的,要出具制式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对起诉、自诉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5、规范各类立案所需的证明材料。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法院不得强制要求原告另行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强制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必要时法院可依职权予以调取。
6、实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网上立案窗口办理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立案、缴费手续。网上立案平台将全天候24小时开放,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对到诉讼服务大厅现场立案的,工作人员可以引导、指导、帮助使用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设备进行网上立案缴费;网上缴费的,由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换票,不得要求当事人网上缴费后再到法院换票。力争今年下半年网上立案率达到30%且逐年提高,逐步使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成为立案的主要形式。
7、积极探索开展跨域立案。当事人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就近或自愿选择一个法院,办理跨区域、跨层级立案、缴费事务。接待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形式审查,做好诉讼风险告知、身份信息核对、送达地址确认等工作,接待法院不得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拒收材料、拒绝审查。
8、规范网上立案办理。立案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网上立案申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的原因和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得以“不符合条件”、“缺少材料”等模糊理由将案件随意退回。
9、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速裁合议庭和调解团队,通过调解、速裁和快审方式解决纠纷。实行“一站式”、“门诊式”、“全流程”解决纠纷的模式,实现“进入一个厅,事务全办清”。
10、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依法高效、快捷地审理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简易速裁案件在案件受理后一个月内审结。
11、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加强诉调对接,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处、行业调解和商事调解等各类社会调解力量,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互动机制;各基层法院均应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由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员协会派驻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具备条件的派出法庭也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与行政机关、民调组织、行业协会、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工青妇组织的沟通对接,聘请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实行“特邀调解员+法官”调解工作模式,为当事人提供多元、便捷、快速的纠纷解决渠道。
12、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服务人民群众。充分利用互联网诉讼服务中心、洛阳法院微信公众号、手机智能短信推送服务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打造信息化、智能化、立体化的全方位诉讼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足不出户即可知晓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开展网上调解、网上庭审,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
13、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法院作出裁判后,在宣判或当事人提出上诉、申请复议时,针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的疑问,由原审案件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进行答疑说明,促进服判息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判后答疑申请后,承办法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答疑。判后答疑原则上采用当面答疑的方式,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采用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答疑并制作答疑笔录和音(视)频资料。
14、建立心理疏导室化解当事人情绪。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心理疏导室,定期邀请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对需要进行心理和情绪疏导的当事人、信访人进行免费咨询服务,实现从法律到心理的全面解答。
15、改进诉讼服务工作态度。按照规范、文明、谦抑、审慎的要求,坚持文明服务、规范服务理念,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遵循诉讼服务礼仪,改进接待群众作风,以温和可亲、清明包容的态度服务群众,使来诉来访群众受到尊重,彰显人民法院为民爱民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