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助力和谐洛阳建设,8月2日,洛阳中院心理帮扶中心正式揭牌。省政协委员、洛阳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杨延卿、洛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红伟,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跃运等领导及部分干警、心理咨询师协会老师参加揭牌仪式。
启动仪式上,李红伟与杨延卿共同为心理帮扶中心进行揭牌。潘跃运与杨延卿共同签署《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共建心理帮扶中心合作协议》,并代表洛阳中院接受心理咨询协会捐赠的心理辅导专用沙盘及100余册心理辅导书籍。
杨延卿在对心理帮扶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时提出,作为一名省政协委员,多次应邀参加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切身感受到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以及法官在解决矛盾纠纷时面对一些当事人负面情绪所付出的辛苦和心力,在法院成立心理帮扶中心不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法官都有着积极意义,因此希望能够发挥协会的优势,和法院共同成立心理帮扶中心,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为和谐洛阳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潘跃运对中心建设提三点希望和建议,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进心理学与审判实务相结合。二是加强交流合作,进一步增强干警身心健康。三是通过个体心理干预、团体心理辅导等方式,将心理干预贯穿整个少年家事审判的始终,力争把中心建设成为在省内乃至国内心理帮扶领域有影响力、一流的交流和创新平台。
揭牌仪式结束,杨延卿、与会领导和干警、老师们共同参观了心理辅导室。杨延卿及老师们现场教学,邀请在场同志体验新捐赠的沙盘,并进行专业心理辅导。
近年来,洛阳中院少审庭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的司法保护理念,突出刑民结合特色综合审判,扎实推进传统文化改革项目,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机制,各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规范审判程序,提升审判质量
严格依照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促进涉少案件审判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行“圆桌审判”制度,使法官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辩护人在开庭审理时同处一张圆桌,体现了司法人性化。有效减轻和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其审判在相对宽松、缓和的气氛中进行,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帮助未成年人罪犯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坚持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
一方面依法严惩各类涉少刑事犯罪,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重拳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故意伤害、性侵等案件。另一方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庭教育、判后帮教等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家事案件倡导柔性审判
把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做为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同时灵活利用诉调对接、圆桌法庭等特色模式开展调解工作。
延伸帮教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建立全程心理辅导制度。2018年5月4日,挂牌成立全市青少年心理帮扶(服务、咨询)中心。今天又与洛阳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共同成立心理帮扶中心,将家事案件纳入心理帮扶范围,做到少年家事心理疏导全覆盖。同时,注重以案警示与普法教育并重,近三年,开展活动近500余场,发放普法口袋书16000余本,普法宣传页10万册,普法学生达30余万人。
维护社会家庭和谐稳定,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洛阳中院少年审判庭将一如既往,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探索一条适合洛阳地区的少年家事审判道路,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