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洛阳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洛阳中院针对建筑行业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服务保障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据悉,其他审判业务领域的服务措施将陆续出台。
十条措施具体细则
一起来看!
1、建立走访制度 着力构筑“亲清”法商关系
在倾心倾情倾力为建筑企业提供服务保障的基础上,始终坚持“清新简约、务本责实”作风导向,把握好“工作联系等距离、服务企业零距离、私人交往远距离”的分寸,严守纪律规矩和政策法律底线,坚决杜绝违纪违法甚至徇私枉法行为,为推动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积极开展“法官送法进企业、真情服务送保障”活动,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依法指导建筑工程行业调解工作
坚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级层面诉调对接中心作用,进一步整合民调组织、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调解资源,将涉建筑业纠纷案件纳入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实现调解主体、调解手段、调解程序多元化,形成纠纷化解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建筑工程行业协会的专业化优势,引导建筑工程行业协会在化解建设工程纠纷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3、开辟涉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绿色通道”
对涉建设领域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优先”原则,及时受理、调解、审理、执行涉建设领域的案件纠纷。
4、推进办案流程信息依法公开
通过诉讼服务网、河南微法院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将各流程节点信息向当事人推送,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信息、给承办法官留言和递交材料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5、严格规范保全措施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留出空间。
6、规范鉴定行为 建立涉建设工程鉴定机构“黑白名单”
对于参与鉴定的机构,逐案建立评分档案,由当事人和合议庭共同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和意见进行评分。将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出具鉴定意见合法合理并能得到各方认可的机构,列入“白名单”;将业务水平差、出具鉴定意见不负责不认真、要求其出庭接受质询拒不到庭的鉴定机构,列入“黑名单”,直至剔除鉴定目录。
7、加强判后答疑 提高裁判公信力
当事人收到判决后有疑问并申请判后答疑的,由承办法官或合议庭进行答疑说明,为当事人辩法析理,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8、加强审判指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 统一相关案件裁判尺度
通过推行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方式,强化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加大发布涉建设工程纠纷典型案例的工作力度,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
9、注重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推行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方式,强化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加大发布涉建设工程纠纷典型案例的工作力度,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
10、加强司法能动作用 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针对建设工程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且长期以来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等问题,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相关规章制度中存在的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民生问题,以及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或者威胁的情况,及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