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崔某某、张某等49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09-10 10:31:19




    2019年8月29日上午,随着审判长一记响亮的法槌声,崔某某、张某等4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在洛阳高新法院一号审判庭拉开庭审帷幕。经过整5天的公开审理,9月5日下午,庭审顺利结束。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以来,崔某某、张某等49名被告人,利用直销“天津某集团”产品名义的“传销模式”组织实施犯罪,该犯罪组织以网络交友的方式将被害人骗至洛阳、郴州等地窝点,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占被害人随身现金、银行卡、手机等财物,逼迫被害人说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号密码,又威逼被害人按照该犯罪组织事先设计的套路骗取被害人亲友给被害人转款,随即将被害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内的钱全部取出,逼迫被害人“自愿”购买所谓“产品”以完成对被害人钱款的占有。之后通过反锁屋门、轮流看管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以提成返利、伤害亲人等方式威逼利诱被害人留在该犯罪组织中,采取类似传销授课的手段对被害人洗脑,将被害人发展为组织成员,再利用其为该犯罪组织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行为并发展新成员。

    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该犯罪组织在洛阳、郴州等地作案累计69起,非法拘禁69人,抢劫金额共200余万元。该组织规模庞大,结构严密,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洛阳、郴州等地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49名被告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49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雨潇    

文章出处:高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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