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法院根据行政审判工作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调解年”活动,不断创新探索行政审判协调新机制。
一是收集协调方面信息。组织行政庭全庭干警每周至少抽出半天时间集中学习,特别是对行政审判工作协调机制方面进行探讨,提高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协调水平。
二是实行行政巡回审判机制。将行政诉讼案件的开庭搬到原告或被告所在地进行,既增强了司法审判的公开性,又有利于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在一定程序上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警示作用,这为协调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比例。建立人民陪审员联络制序,使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序化、经常化。人民陪审员自最基层,群众基础好、经验丰富,使他们参与案件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协调和当事人之间和解。
四是以“调解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将协调机制引入庭前、庭中和庭后全过程,力促“官民和谐”。恰当合理地引入协调机制,特别是对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 ,在立案时就开展协调 ,力争将争议解决在判决前,通过和解终结诉讼,做到司法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