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0日,宜阳县人民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团审理一起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来自城建、规划、建筑行业的9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参与了庭审。
宜阳县人民法院依据省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方案》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20人,并根据各成员是否应当回避、能否参加庭审等情况,最终确定9人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人民陪审团成员聚精会神,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随后退庭进行了单独评议,并向合议庭提交了书面评议意见。陪审团成员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定,以及裁判结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独立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陪审团成员中并无法律专业人士,但成员们的评议意见蕴含着生活的大智慧,他们能够依据朴素的判断和自身的良知,依据他们对生活的真实感受,对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人民陪审团并非审判组织中的成员,发表意见并不构成合议时的一票,而是作为合议庭评议时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