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11月26日上午,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在洛阳中院主持召开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调研座谈会。省高院环资庭庭长荆伟、部分法官,郑州、洛阳、三门峡、济源、焦作、新乡、开封、濮阳和郑铁9家中院主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副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洛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曲海滨参加会议并致辞。
会议中,各中院主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副院长汇报了2016年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并重点汇报涉及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洛河、沁河、金堤河)的民事、行政、刑事、非诉执行、公益诉讼案件的数量、类型、典型案例、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杨巍宣读了《关于涉黄河流域环境保护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参会人员就《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
王韶华对各中院近年来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他指出,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黄河流域河南段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同时注意保护黄河文化、黄河文明。将黄河流域涉及河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高度。下功夫做好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保护司法工作,处理好专业化和内设机构改革问题,开拓创新、重视调查研究。创新黄河流域河南段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黄委会、水务局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沟通,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审判权与行政权关系。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法官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重视到基层调研并积极宣传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