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法院和谐执行13天执结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10-09-27 09:22:29


    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指导思想,通过和谐执行使案件顺利执结,达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

    高新开发区有一家歌厅,2009年因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被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但该歌厅老板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一直不予配合,也不到监察大队接受处理,无奈之下,监察大队申请高新开发区法院强制执行。因歌厅白天不上班,晚上七点以后才上班,法官下午下班后着装等在歌厅门口,等了一个多小时后才见到了歌厅的人,法院送达了裁定及执行通知书后,歌厅的老板叫手下一名打工者以经济困难为由向法院递交一份暂缓执行申请书后就不予理睬,后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针对这种情况,作为法院完全可以采取查封帐号、查封财产或拘留歌厅老板等强制措施。但执行法官没有急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采用和谐执行的方式促成案件实际履行。经过多方打听,法官得到了该老板的手机号码,法官立即给老板打电话:“如果再不履行,法院将明天晚上八点钟到歌厅查封部分财产,如果你不配合,法院将对你个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15天。”

    第二天一大早,歌厅的老板亲自拿着钱交纳了行政处罚金。当歌厅的老板了解到法院一直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后,不但转变了态度,而且学到了法律。他主动向区监察大队写出书面检查,区监察大队向法院申请撤回了案件的执行。经过高新法院法官的努力,使这起行政处罚案件13天得到了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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