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伊川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柴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柴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近50人旁听了庭审。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柴某在担任伊川县政协副主席、伊川县医药发展中心主任、伊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何某、朱某、杨某、范某、亓某、陶某等6人在何庄煤矿“中央风井”承包、工作提拔、公司承包、安全饮水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何某、朱某等6人给予的款物共计709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柴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