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张某、高某等6人寻衅滋事犯罪一案,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6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郭甲(另案处理)为便于自己在2018年村委换届选举中当选某村村长,鼓动被告人郭某、张某、高某等6人先后多次非法上访,被工作人员接住后,以拒绝离开、继续非法上访的方式,向某镇政府施压,强行向某村索要住宿、吃饭、车费、误工等费用,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张某、高某等6人为达到个人目的,结伙非法上访,起哄闹事,给有关政府部门施加压力,破坏社会秩序,并以非法上访相要挟,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