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在郊区经营了一家制鞋厂,招聘了41名制鞋工人。但是工厂经营的第五年,因为管理不善倒闭了,张亮在拖欠41名工人20多万工资的情况下跑路了。被欠薪的41名工人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只好向法院求助,那么法院是如何帮助这些工人维权的?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Q: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A:国家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2011年,正式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
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简而言之就是:一是有钱不给,逃避支付;二是拖欠的数额较大;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如何认定的?
Q: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什么情况下属于逃避支付,多少数额算数额较大?以本案为例,张亮的行为属于逃避支付吗?
A:本案中,张亮突然“跑路”就属于逃避支付,还有隐匿财产、虚假倒闭、销毁账目等等都属于逃避支付。
我们河南省的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
责令支付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Q:
我们注意到,“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那么责令支付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以本案为例,张亮已经“跑路”了,政府部门责令其支付,他并不知情,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A:责令支付的一般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且责令支付必须要有正式文书,指定明确的支付期限。
行为人逃匿的情况下,责令支付文书的送达方式法律也有规定。本案中,如果人社局已经通过在张亮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有哪些?
Q: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这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A:有三种情况:(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符合本解释第3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工人遇到欠薪要这样维权!
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写清楚工资的数额、给付时间和给付方式,为维权保留凭证;
二、要有维权意识,发现对方可能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受理投诉后会进行行政执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三、一定要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