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法院:上门调解 真情为民

  发布时间:2010-09-29 16:54:58


    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干警能动司法,真情为民,奔波数百里上门调解,使二起涉案标的达67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成功调处,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2007年10月26日,原告刘某驾驶半挂货车行至连霍高速孟津段,尾随撞于赵某驾驶的半挂货车上,造成刘某及乘车人孟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赵某驾驶的半挂货车系王某所有,挂靠于焦作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两车司机负同等事故责任。因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刘某、孟某分别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焦作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王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67万余元。

    孟津法院受理此二案后,承办人多次通知各方到庭调解,但保险公司公司均未到庭,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该二案原告均系北京人,即使按照既定时间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执行工作也会遇到很大困难。为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决定通知各方庭前赴焦作上门调解。当保险公司领导见到他们时,为办案法官的真情所感动,同意调解。经过双方无数次的讨价还价和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二原告均撤回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的起诉,并同被告方达成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公司在最高责任限额内赔偿二原告损失共计49万余元的调解协议。截至发稿时,原告的赔偿款项已全部支付到位。当事人为表示感激之情诚邀办案人员吃饭并要赠送锦旗时,均被法官婉言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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