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事案件审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1-31 18:21:33


    2018年以来,洛阳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发挥,积极开展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市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

    一、强化工作理念,明确重点任务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2018年以来,市法院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此项工作汇报并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强调,要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利益,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利益,平等保护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利益,平等保护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利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商事审判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市法院专门建立专业化审判的工作机制。对于商事案件审理情况,主管副院长亲自听取汇报,亲自参与研究,严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切实提高商事案件审理工作实效。

    三是明确工作重点。2018年以来,市法院继续坚持立足案件审理参与营商环境工作、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坚持通过案件审理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在全院开展的规范司法专项活动中,将商事案件作为案件大讨论的重要切入点,就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增强了案件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立足职能发挥,依法处理案件

    市法院始终坚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切,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贯彻平等保护政策,依法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责。

    一是强化审判力量。市法院坚持将优秀人才放在民事审判岗位,不断提升商事案件的审判水平。在具体人员配备上,结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对商事审判实行专业化改革,买卖合同、金融借贷等案件集中由专门合议庭进行审理,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办理特定案件,提高了案件审理质效,统一了法律适用。在日常教育培训上,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方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培训,提升法官司法能力。

    二是加强案件监管。结合商事案件实际情况,市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对相关案件进行统一部署,建立了权责明确、流程规范的案件审理制度。建立案件督办制度。所有商事案件进入审判流程系统后,由专人针对案件审理的程序、审限问题进行督促、提醒,确保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强化案件审判质量。坚持“两个必须”,商事案件承办人必须定期向庭长及主管院长汇报,重大案件必须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决定,确保此类案件处理适当。

    三是依法审理商事案件。依法处理各类市场主体相关的买卖、借款、建筑、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利。通过公正司法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竞争环境,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法院将继续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科学定位,创新工作,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继续把商事审判工作作为民事审判中心工作来抓,为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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