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钟!鄂豫两地当事人隔空“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0-03-23 20:35:39


    原告在洛阳,被告远在湖北,仅仅15分钟,双方隔屏“握手”言和,签字接受调解协议!这是日前发生在新安县法院的一个真实案例!

    案件回顾

    1月14日,新安县法院受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年,黄某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通过中间人介绍从李某处分两次借款共计80000元。黄某为李某出具借条两张,可是到达还款期限后,黄某却拒不还款,而且李某多次联系他,始终联系不上,杳无音信。面对将要石沉大海的8万元,李某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法院。

    从“山穷水复”到“柳暗花明”

    承办法官高征认为此案件事实证据确凿,案情脉络清晰,为了能够联系到被告黄某,高征向远在湖北的被告黄某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并通过信件邮寄送达对方,但始终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案件陷入了僵局。

    之后,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予以支持,在冻结了被告黄某部分资金和财产后,黄某终于有了信息。高征抓住机会,多次与黄某电话沟通,分析利弊,力促本案实现庭前调解。但因受疫情影响,原告李某虽在我县,但被告黄某却远在湖北,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到庭参与调解。

    隔屏千里,“云”上言和!

    为节约司法资源,更加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高征认为此案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款之规定: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在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高征决定采用“云”庭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的询问、原告举证、法官宣判等程序,仅仅用时15分钟,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并通过手机屏幕,第一时间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完成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严谨有序、画质清楚流畅,全程录音录像,真正实现智慧法院的高效、便民。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洛阳法院人性化和智能化的办案方式给予肯定。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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