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而来的疫情,正在考验大家的婚姻,被迫“隔离”在家的夫妻们,在一个又一个14天的朝夕相处后,矛盾可能急剧增加,但感情生活,冷暖自知。疫情让我们慢下来,我们更应该重新审视这份感情。
洛小法不主张随意离婚,也不主张冲动结婚。但若真的走上这条“伤情”之路,那面对诸多纠纷,我们希望大家能有多一些法律知识傍身,多一些理性看待离婚问题。还是一句老话:婚姻缔结殊为不易,且行且珍惜!决定离婚前请一定三思而后行!
离婚,并不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起诉离婚的案件无外乎三点,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以及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其中,判决准予离婚是未成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前提。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随父随母生活,其有权对自身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为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法院应考虑子女的意愿。
双方同意离婚,就子女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综合考虑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子女年龄和生活状态及环境,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均有工作和稳定收入,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除考虑双方经济条件外,亦应综合考虑子女年龄、生活现状及环境、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出发,作出裁判。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父母出资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此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上的转化,不影响财产性质,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的,或者夫妻以一方婚前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钱该不该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条对彩礼钱能否返还做出了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坚持“共债共签”的原则,意思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箱等方式追认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结来说:
1.夫妻共同签名的,需要共同还债;
2.夫妻一方签名,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需要共同还债;
3.夫妻一方用自己的名义借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买衣服、看病等,双方需要共同还债;
4.夫妻一方用自己的名义所借的钱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出借人能够证明这笔钱其实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双方共同还钱,要是不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则另一方不用共同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