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25 13:30:09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我院自2020年3月26日起有序恢复线下立案和审判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远一网”系统、“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调解、庭审、申诉信访等诉讼业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立案材料邮寄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诉信访材料邮寄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邮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262号,邮政编码471023。

    二、对确需现场办理的立案、申诉信访等事项和来院旁听案件的,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进入。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前拨打预约电话(电话附后),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

    对询问、听证、调解、庭审、执行等诉讼活动,以法院通知为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也可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电话沟通相关诉讼事宜(电话附后)。

    三、来院办理诉讼事项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律师证)、绿色“洛康码”或当地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预约信息核对、安检等工作。检测通过的,保持间距,按序进入;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和庭审场所。

    四、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业务前,请耐心等候,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

    五、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六、洛阳辖区各基层法院立案和诉讼服务接待场所的工作安排由各基层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5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预约电话和各业务部门诉讼服务电话

    立案预约电话:

    民事行政立案    0379-63369126

    执行立案      0379-63369127

    申请再审、申诉信访  0379-63369125

    诉讼费咨询    0379-63369128

    各业务部门诉讼服务电话:

    诉讼服务中心   0379-63369126

    立案一庭   0379-63369322

    立案二庭   0379-63369125

    刑事审判第一庭    0379-63369601

    刑事审判第二庭    0379-63369616

    少年审判庭   0379-63369618

    民事审判第一庭 0379-63369624

    民事审判第二庭 0379-69969502

    民事审判第三庭 0379-63369517

    民事审判第四庭 0379-63369521

    破产审判庭        0379-63369419

    知识产权审判庭    0379-63369525

    环境资源审判庭    0379-63369425

    行政审判庭          0379-63369405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0379-63369404

    审判监督庭        0379-63369412

    执行局             0379-63369730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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