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去哪了?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新的庭审这样开!

发布时间:2020-04-07 18:49:33


    偃师市法院

    “现在开庭!”

    3月31日上午,随着审判员石宗平敲响法槌,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偃师市法院正式开庭。然而,与以往案件审理方式不同的是,承担着庭审记录重任的书记员座位上却空无一人。

    该场庭审无书记员进行记录,而是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的法庭笔录。整场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画面清晰流畅。这也是洛阳法院首次运用“无人记录”的方式开庭审理案件。

    “本次开庭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书面记录,是否同意?” 在偃师市法院第五审判庭里,因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该案承办法官石宗平向原告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在当事人知晓情况并同意后,庭审正式开始,并且同步庭审录音录像与直播。庭审开始后至最后陈述前,当事人可以纠正已发言内容。

    整场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画面清晰流畅。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查看庭审过程或至法院电子阅卷室观看庭审录像。

    用光盘刻录庭审过程取代传统纸质笔录的方式,审判员无需像以往一样兼顾书记员记录的速度和校对相关记录事项,大幅提升了庭审效率,也让书记员们从庭审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审判辅助工作中。

    “以录音录像取代人工记录,大大提升了庭审效率,也可以更加真实全面地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石宗平坦言,“但是这一改革对我们法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了书记员的记录整理,法官需要更强的庭审归纳能力。”  

    洛宁县法院

    4月2日上午,洛宁县法院速裁团队员额法官金利兵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原、被告全程参与,书记员席空无一人的情况下顺利完成此次庭审,并于当日下发“表格式”判决书。

    提前沟通 确保庭审流畅

    庭审开始前,金利兵就此次开庭采用无书记员进行记录、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法庭笔录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说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正式开庭并且同步庭审录音录像。

    优化程序 实现方便快捷

    “原告请出示相应证据”、“签署借款协议时是否有第三人在场?”、“被告还有要补充的嘛?”

    ......

    由于书记员不再出庭负责庭审记录,审判法官无需时刻注意书记员的庭审笔录是否记录完整,而是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审理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内容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当事人在陈述时也可以一气呵成,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无书记员庭审记录的二三事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下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20个城市的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洛阳也列于其中。

    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大重点展开,以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其中明确提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简化庭审程序,但应当保障当事人答辩、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    

    “无书记员”庭审方式的优势有哪些?

    一是法官无须等待书记员记录,当事人无须确认书面记录是否有误,节省开庭时间,庭审更加流畅;

    二是录音录像具有客观性,解决了人工记录可能发生庭后当事人不认可书记员的记录,要求修改笔录的问题;

    三是用数据存储庭审记录,技术条件成熟,易于保存,如果需要查阅庭审记录,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客观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无书记员”庭审方式需征得当事人同意吗?

    开庭前,法官会提前告知当事人“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并征询其意见,在获得同意后,方可采用此种方式进行开庭。    

    当事人如果想查阅笔录怎么办?

    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的庭审原则上同步网上直播,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查看庭审过程;如案件未进行网上直播,可在该院电子阅卷室查看庭审录像。

    改革进行时!

    洛阳两级法院在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洛阳法院试行“无书记员”庭审新模式,推进裁判文书简化改革,既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同时保障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未来,洛阳法院将继续努力,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推进“智慧型法院”建设的深度应用,不断优化审判资源、切实提高审判质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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