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千万不能做!这三人就是教训!

发布时间:2020-05-07 19:34:01


    被告人王某初中肄业后待业在家。某天他与网友聊天无意中得知一些淘宝店家用淘宝软件刷销量,就动起了“歪念头”借此骗钱。于是,2019年4月初,他在伊川县城某超市后面的公寓成立工作室,购买某虚假软件,并将该软件改名为“淘联盟”。

    后被告人王某招聘被告人杨某、梁某等人为业务人员,用制作好的话术单,在互联网上冒充淘宝店主与其他淘宝店主聊天,虚构“淘联盟”软件能提高淘宝店铺销量的事实,以收取1280元到5980元不等套餐的软件费及上钻和代运营业务费为名,短短两个月,就骗取被害人张某、陈某等人的软件费和其它费用共计人民币136324元。

    其中被告人杨某利用上述手段,参与诈骗31326元,分得9500元。被告人梁某利用上述手段,参与诈骗20220元,分得7000元。2019年6月,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

    伊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组织、领导实施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杨某参与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梁某参与诈骗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其中,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各被告人案发时的年龄、犯罪情节,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二、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四、责令三名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刷单”诈骗的常见手段

    一、设置诱饵

    骗子往往以“轻松、高薪”做诱饵,声称刷单在5分钟-10分钟完成后即可返还本金和至少5%的佣金,只要会上网就能轻轻松松日挣斗金。

    二、骗取信任

    骗子会提供所谓的公司备案信息给受害人查询,或发送合同让受害人签字,伪造后台交易记录打消受害者顾虑。

    三、施以小利

    先让受害人练习刷单,购买低价商品,购买成功后会迅速将本金和佣金返还,让刷单者尝到甜头。

    四、实施诈骗

    要求购买虚拟物品减少付款流程。一次刷单任务包含多重陷阱,制造一个虚假的发单系统,称完成一次任务即可返还本金和佣金。然而一次任务包含多个订单,所有订单完成才能返款,以系统卡单为由,要求受害人重新支付某些订单来激活。    

    常见的兼职陷阱

    一、收取押金、保证金

    诈骗团伙以保证保密文稿不外泄、确认合作资质等借口,要求应聘者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

    二、收费培训

    黑心中介要求兼职人员参与岗前培训,假借培训名义收取培训费,故意延长培训时间。

    三、入会办卡

    诈骗公司以岗位招满为由,忽悠学生办卡成为会员,以此为借口骗取会员费。

    四、兼职代理

    骗子团伙谎称自身是商家需要进货,让兼职人员高额购入大量三无商品,然后便无踪影。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定要擦亮眼睛!

    ➤随着科技进步和人民群众防骗意识的不断提高,不法分子的行骗手段也在日益更新。但无论行骗手段怎么更新,犯罪分子的最终目的都是谋取经济利益。因此,涉及到钱财交易的,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大家要时刻提高警惕,冷静分析,千万不要因小利盲目轻信,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蒙蔽,造成个人财产损失。如果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报警。切记“天上掉馅饼”的事情肯定有猫腻!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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